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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稿)

作者:人事处    审核: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时间:2021-10-22  浏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聘请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领军人才、名师、名匠等兼职任教,参与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优化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兼职双师队伍,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根据《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兼职教师是指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的外单位人员,并承担相关课程教学、专业建设、教研工作、实验和学生实训指导任务等人员。

学院直属附属单位(目前是附属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兼职教师范畴。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合作精神。

2.原则上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职业资格等;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等优先聘用。

3.一般应具有相关教学经历,具有教学规范,具有较扎实的与工作任务相关的业务水平。

二、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1.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开办和课程开发情况,按照“聘用兼职教师占专任教师25%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教学任务授课课时一般不少于专业课总课时的20%的相关政策要求。逐年加大聘用力度。各二级教学单位研究确定兼职教师计划后,填写《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审批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及拟聘对象个人简历、相关证明材料送教务处审查。

2.教务处对各二级教学单位所报需求情况及拟聘对象任教资格进行审核后,二级学院将聘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汇总送交人事处。

3.人事处对兼职教师相关证明材料复审合格后入库,并发放聘书,由各二级教学单位安排教学任务。

4.二级教学单位安排学院已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的,不需填写《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审批表》(附件1),只需提供兼职教师汇总表(附件2)报人事处备案

三、兼职教师职责

1.兼职教师应遵守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根据教育教学规范承担教学、专业建设、教研工作、实验与实验指导等工作,接受学院统一组织的教学规范性培训。

2.掌握基本的教学规范、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总结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四、兼职教师的待遇

1.兼职教师课时津贴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等级

初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实训指导)

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获得市级与专业(工作)相关奖项和荣誉称号

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获得省级与专业(工作)相关奖项和荣誉称号

正高职称或获得国家级与专业(工作)相关奖项和荣誉称号

标准

70/学时

90/学时

120/学时

160/学时

2.学院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承担二级教学单位安排的教学任务的按兼职教师对待

3.聘用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国家千人计划等人员承担教学任务的课时津贴标准,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议定。

五、兼职教师的管理

兼职教师是学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兼职教师队伍纳入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兼职教师管理由人事处牵头,教务处和各二级教学单位协同。

1.人事处职责

1)负责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制订及实施。

2)负责兼职教师资格终审、聘任、培训等工作。

3)考核二级教学单位兼职教师管理工作。

2.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兼职教师任教资格的审核。

2)负责兼职教师教学规范与质量管理。

3)负责汇总兼职教师年度聘用数据,并报人事处。

3.二级教学单位职责

1)根据教学需求提出兼职教师计划,组织拟聘用人员填写《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审批表》,按程序报批。

2)负责本部门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安排兼职教师教学、业务培训、教研等工作。

3)负责部门兼职教师的学期评价,填写《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评价表》(附件3)报人事处,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施行,原《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雅职院〔2018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