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激励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及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坚持注重实绩、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激励机制,结合学校“十四五”规划,提质培优及“双高”建设等需求,特制定此办法。
一、人才培养类
(一)教学成果奖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第一等次奖30万元、第二等次奖20万元、第三等次奖10万元。
2.省级教学成果奖,第一等次奖10万元、第二等次奖5万元、第三等次奖2万元。
3.市级教学成果奖,第一等次奖0.4万元、第二等次奖0.3万元、第三等次奖0.2万元。
4.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第一等次奖0.3万元、第二等次奖0.2万元、第三等次奖0.1万元。
5.全国性行(教)指委、协会教学成果奖,第一等次奖0.5万元、第二等次奖0.4万元;省级行业、协会教学成果奖,第一等次奖0.3万元。
(二)教学质量工程奖
1.专业建设奖
国家级专业(群),第一等次奖励30万元、第二等次奖励20万元、第三等次奖励10万元。
省级专业(群),第一等次奖励10万元、第二等次奖励5万元、第三等次奖励2万元。
项目应按期验收合格。未分等次的,按照相应级别的第三等次计发奖励。
2.课程建设奖
国家级课程,奖励3万元。省级课程,奖励1万元。
3.教材建设奖
(1)主编全国优秀教材,每部第一等次奖5万元、第二等次奖2万元、第三等次奖1万元;参与外校主编全国优秀教材的主编奖励0.2万元、副主编奖励0.1万元。主编国家规划教材,每部奖励1万元;参与外校主编国家规划教材的主编奖励0.1万元、副主编奖励0.08万元。
(2)主编省级优秀教材,每部第一等次奖1万元、第二等次奖0.5万元、第三等次奖0.4万元;参与外校主编省级优秀教材的主编奖励0.1万元、副主编奖励0.05万元。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每部奖励0.5万元;参与外校主编省级规划教材的主编奖励0.05万元、副主编奖励0.04万元。
4.基地建设奖
教育、人社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双师培养、产教融合、社会培训等方面的国家级基地,奖励5万元;省级基地,奖励1万元。
5.课堂教学改革奖
国家级案例,奖励3万元。省级案例,奖励1万元。
6.名师(大师)工作室、教师教学团队奖
教育、人社行政主管部门命名的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大师工作室,奖励6万元;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大师工作室,奖励2万元。其他部门命名的国家级工作室奖励2万元、省级工作室奖励1万元。校级高层次人才工作室,按期完成验收,确定为第一等次的奖励1万元。
7.校级“卓越教师”奖
奖励1万元。
(三)教学改革奖
1.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奖励2万元。
2.省教育厅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奖励1万元。
项目应按期验收合格。学校排名第一,按100%计发奖励;排名第二,按50%计发奖励;排名第三,按30%计发奖励。
(四)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
1.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第一等次奖12万元、第二等次奖6万元、第三等次奖3万元。
2.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第一等次奖2万元、第二等次奖1万元、第三等次奖0.6万元。
3.教育、人社部门及其它省级行政部门举办的单项教学技能(含专业)比赛、职业技能比赛,第一等次奖0.5万元、第二等次奖0.3万元。
4.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教师教学能力(含专业)大赛,第一等次奖0.5万元,第二等次奖0.3万元;其他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教师教学能力(含专业)大赛,第一等次奖0.1万元。
5.市级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第一等次奖0.3万元。
6.校级“创新杯”优秀教学设计比赛,第一等次奖0.3万元、第二等次奖0.2万元、第三等次奖0.1万元;青年教师“新星奖”,第一等次奖0.2万元、第二等次奖0.1万元、第三等次奖0.06万元。
(五)学生技能竞赛指导奖
1.技能大赛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第一等次奖8万元、第二等次奖4万元、第三等次奖2万元,入选国家队奖励1万。
四川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四川省人社厅举办的技能大赛,第一等次奖1万元、第二等次奖0.5万元、第三等次奖0.2万元。
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第一等次奖0.2万元。
2.其他政府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技能大赛
国家级,第一等次奖0.5万元、第二等次奖0.2万元。省级,第一等次奖0.1万元。
3.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
国家级,第一等次奖3万元、第二等次奖1万元、第三等次奖0.5万元。省级,第一等次奖0.5万元、第二等次奖0.2万元、第三等次奖0.1万元。市级,第一等次奖0.1万元。
上述奖励标准均为教师指导团体赛项获奖的奖励金额,教师指导个人赛项获奖的奖励金额按照团体赛项奖励标准的50%计;教师参与指导的同一比赛,取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六)学生双创及就业大赛指导奖
1.“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第一等次奖10万元、第二等次奖6万元、第三等次奖3万元。
四川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第一等次奖1万元、第二等次奖0.5万元、第三等次奖0.2万元。
2.“挑战杯”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第一等次奖4万元、第二等次奖2万元、第三等次奖1万元。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级第一等次奖0.8万元、第二等次奖0.4万元、第三等次奖0.2万元。
3.其他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行业和协会主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第一等次奖0.1万。
4.雅安市大学生创业大赛,第一等次奖0.1万元。
5.就业相关大赛指导奖
国家级,第一等次奖4万元、第二等次奖2万元、第三等次奖1万元。省级,第一等次奖0.8万元、第二等次奖0.4万元、第三等次奖0.2万元。市级,第一等次奖0.1万元。
教师参与指导的同一比赛,取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二、科学研究类
(七)科技成果奖
1.国家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第一等次奖60万元、第二等次奖30万元、第三等次奖10万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第一等次奖20万元、第二等次奖12万元、第三等次奖8万元。
2.省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第一等次奖20万元、第二等次奖12万元、第三等次奖8万元;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第一等次奖6万元、第二等次奖4万元、第三等次奖2万元。
3.市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第一等次奖3万元、第二等次奖2万元、第三等次奖1万元;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第一等次奖1万元、第二等次奖0.5万元、第三等次奖0.2万元。
4.校级:科研成果奖,第一等次奖0.3万元、第二等次奖0.2万元、第三等次奖0.1万元。
国家级和省级科技成果奖,我校作为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完成单位,可按50%、30%、20%、10%奖励。其余奖项均只奖励我院为第一单位的成果。
(八)科研平台建设奖
以学校为主体申报的由科研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平台,奖励20万元。省级平台,奖励10万元。市级,奖励2万元。
(九)科研项目奖
1.国家基金委、科技部、卫生部等国家部委发布的各类项目,每项奖励20万元。
2.科技厅、教育厅等省级政府部门纵向课题,按实际到账金额10%奖励。
3.市级政府部门纵向课题,按实际到账金额5%奖励。
国家级科研项目,我校为第二单位,可按5%奖励。其余奖项均只奖励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科研项目。
(十)学术论文奖
1.入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收录学术论文,1区期刊每篇奖励10万元;2区期刊每篇奖励5万元;3区期刊每篇奖励1万元;4区期刊每篇奖励0.6万元。
2.发表在南大核心、北大核心期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
以上论文第一署名作者和第一署名单位均为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十一)学术专著奖
1.入选国家出版计划或获省级项目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2万元。
2.其他正式学术专著、科普图书和艺术类作品集,每部奖励0.5万元。
专著和科普图书第一著者应为学校教师,且每部字数不少于20万字。
(十二)知识产权奖
发明专利,每个奖励1万元。
专利第一发明人为学校教师,第一专利权人为学校。
三、社会服务类
(十三)智库项目奖
智库建议,国家级行政部门采纳奖励1万元、省级行政部门采纳奖励0.5万元、市级行政部门采纳奖励0.1万元。
(十四)社会服务项目奖
按照技术(咨询)、产教融合、社会培训专项工作年度考核排行榜,二级单位(集体)排名前3位、个人排名前3位者,按“一事一议”原则,提交学校审议确定奖励金额。
四、专项奖励类
(十五)党建思政项目奖
“对标争先”示范创建、党建品牌、三全育人、思政精品项目、校园文化成果等由党委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典型项目且按期验收合格。
国家级项目奖励10万元;省级项目奖励5万元;市级项目奖励0.4万元。校级项目奖励0.3万元。
(十六)入选人才工程奖
1.获国家级(含部级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才称号,奖励10万元。
2.获省级(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才称号,奖励5万元。
3.获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称号,奖励1万元。
4.获校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一等次奖0.8万元、第二等次奖0.5万元;校级专业带头人,第一等次奖0.5万元、第二等次奖0.2万元;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第一等次奖0.2万元、第二等次奖0.1万元。
(十七)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奖
1.国家级,集体第一等次奖5万元、第二等次奖3万元、第三等次奖1万元;个人第一等次奖1万元、第二等次奖0.5万元、第三等次奖0.1万元。
2.省级,集体第一等次奖1万元、第二等次奖0.5万元、第三等次奖0.2万元;个人第一等次奖0.2万元、第二等次奖0.1万元、第三等次奖0.05万元。
3.市级,集体第一等次奖0.2万元;个人第一等次奖0.05万元。
五、荣誉称号类
(十八)国家级
全院性国家级(中共中央、国务院及中央部委)重大项目申报立项和按期验收合格,奖励100万元。获国家级表彰,集体奖励10万,个人奖励2万元。
(十九)省级
全院性省级(省委省政府及省级厅局)重大项目申报立项和按期验收合格,奖励10万元。获省级表彰,集体奖励3万元,个人奖励0.6万元。
(二十)市级
市级(市委市政府及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集体奖励1万元,个人奖励0.3万元。
(二十一)校级
奖励在学校党建、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学生工作、管理服务中作出特别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六、附则
1.以上各项奖励内容归属的职能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每年6月份,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推荐,按项目归口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学校教职工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2.鉴于各类奖项对级别、等次的表述不一致,本办法中,将奖励的等次统一表述为“第一等次、第二等次、第三等次”。具体奖项中可对应为“特等、一等、二等”、“一等、二等、三等”、“金奖、银奖、铜奖”、“A档、B档、C档”等。
3.本办法所指的“市级及以上奖励”的认定部门为“党政群团部门”。校级为学校二级职能部门代表学校举办的评选及认定项目。
4.取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者,若上级有奖励金额者,学校给予1:1配套奖励。
5.同一奖励可分属不同类别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6.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及本奖励办法未尽事宜,可按“一事一议”原则,提交学校审议确定奖励金额。
7.成果认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本办法由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业务归口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务归口部门 |
1 |
教学成果奖 |
教务处 |
2 |
教学质量工程奖 |
专业建设奖 |
教务处 |
课程建设奖 |
教务处 |
教材建设奖 |
教务处 |
基地建设奖 |
产教融合处、教务处、 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处 |
课堂教学改革奖 |
教务处 |
名师(大师)工作室、教师教学团队奖 |
人事处、教务处 |
校级“卓越教师”奖 |
产教融合处 |
3 |
教学改革奖 |
教务处 |
4 |
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 |
教师教学能力大赛 |
产教融合处 |
“创新杯”优秀教学设计比赛 |
产教融合处 |
“新星奖” |
产教融合处 |
5 |
学生技能竞赛指导奖 |
技能大赛 |
产教融合处 |
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 |
团委、学生处、宣传统战部 |
6 |
学生双创及就业大赛指导奖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产教融合处 |
“挑战杯”竞赛 |
团委 |
就业相关大赛指导奖 |
产教融合处 |
7 |
科技成果奖 |
科技图书情报处 |
8 |
科研平台建设奖 |
科技图书情报处 |
9 |
科研项目奖 |
科技图书情报处 |
10 |
学术论文奖 |
科技图书情报处 |
11 |
学术专著奖 |
科技图书情报处 |
12 |
知识产权奖 |
科技图书情报处 |
13 |
智库项目奖 |
党政办、宣传统战部 |
14 |
社会服务项目奖 |
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处、 科技图书情报处 |
15 |
党建思政奖 |
组织部、宣传统战部、 团委 |
16 |
人才工程 奖励 |
专业技术人才称号 |
组织部、人事处 |
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
人事处 |
专业带头人 |
人事处 |
中青年骨干教师 |
人事处 |
17 |
教职工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奖励 |
工会、宣传统战部 |
18 |
教职工荣誉称号 |
按照《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荣誉体系实施办法(暂行)》分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