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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中共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实施细则

作者:党委组织部    编辑:高川程    审核:刘永恩    时间:2026-04-13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及《中共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关于中共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的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适用对象为组织关系在学院的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

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

党员因公因私出国(境)6个月以内的,党员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学院,无需办理保留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因公因私出国(境)6个月以上,需办理保留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国(境)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等用于办理护照(通行证)的有关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填写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中共党员出国(境)申请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报所属单位二级党组织签署意见,再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保留组织关系应从出国(境)之日起算,期限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1)留学的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

2)工作或进修的以派遣文件注明的时间为限;

3)其它情况的根据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中共党员出国(境)申请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的时间确定,但一般不超过5年。

党员出国(境)前,党支部要对其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党员出国(境)后,党支部要与其保持有效联系,了解掌握其在国(境)外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要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等手段定期向所属单位二级党组织做思想汇报,原则上至少每3个月一次。

保留党员组织关系期间,暂不交纳党费。回国后,经审查恢复组织生活的,补交出国(境)期间的党费。

回国后3个月内向党组织主动如实汇报在国(境)外情况,递交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党组织了解无问题的,填写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中共党员出国(境)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报所属单位二级党组织签署意见,再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国需延期的,应由本人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党支部提出延长保留组织关系期限的申请;经学院党委批准,方可延长保留组织关系的期限。未申请或申请未批准的,逾期6个月以上未归国,以自行脱党处理。党员回国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以自行脱党处理。

出国(境)预备党员的管理

预备党员出国(境)期间,未加入外国国籍,在国外无法办理转正手续的,回国后本人书面向党组织提出恢复预备期的申请并汇报在国(境)外期间的情况,自党员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办理转正手续。

停止党籍的情况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作出,报学院党委审批。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十一 对因私出国(境)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支部作出,报学院党委审批。

十二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附则

十三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中共党员出国(境)申请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

      2.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中共党员出国(境)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

       3.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中共党员出国(境)停止党籍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