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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党支部建设指导标准

作者:党委组织部    编辑:高川程    审核:刘永恩    时间:2026-04-13  浏览:

为进一步抓实学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学校党支部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组发〔20198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指导标准。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围绕“组织健全、活动经常、队伍过硬、保障到位、作用突出”的目标任务,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推动学校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师生、宣传师生、凝聚师生、服务师生的职责,为推进特色鲜明高水平高职院校和职教本科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

突出加强基础工作、基本制度、基本能力建设,坚持从最基本的要求抓起、从最能发挥作用的环节做起,全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五项指导标准”,推进党支部管理党员有力、教育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有力、组织师生有力、服务师生有力作用发挥更突出,促进党支部常规工作不断规范,重点工作不断创新,难点工作不断突破,逐步建立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工作规范的党支部工作新格局,不断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

(一)组织健全

1.党支部设置形式。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学校党委批准,成立党支部。党组织设置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在职教职工党支部一般可按二级学院、专业、教研室、部门等教学科研管理实体设置; 学生党支部一般可按专业或年级设置;离退休党支部一般可按便于活动开展的原则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二级单位,应当根据规模适当、专业(业务)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也可成立师生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 5 个。校外师生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可设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团组织等平台建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

2.党支部成立程序。一般由二级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学校党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委可以直接作出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3.党支部调整和撤销。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部门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学校党委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二级党组织报学校党委批准,也可由学校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4.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能转接的,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学校党委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5.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教学点、学生党员公寓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委员会指定。

(二)活动经常

6.三会一课。“三会一课”是指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的制度,是党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党性锻炼,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7.主题党日。主题党日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的重要载体。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按照“一月一主题、月月有活动”,基层党组织每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党支部“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主题党日进行。

8.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议形式召开。

9.双重组织生活。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还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内其他集体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10.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管的重要形式。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11.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重要形式。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党员行为,教育引导党员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学术道德、严守纪律底线。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2.请示报告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实事求是地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支部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党支部全面工作,每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党员一般每年向党支部汇报1次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13.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增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动力的重要举措。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安排部署,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坚持“学查改”一体推进,做到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队伍过硬

14.党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兼维稳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学校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学校党委批准。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15.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大力推进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将政治强,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精,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能力业绩突出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党员教师培养选拔为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从优秀辅导员、优秀大学生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

16.换届选举。党支部委员会一般任期3年。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校党委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学校党委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17.发展党员。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工作,发展政治品质纯正的党员。大力推进中青年优秀教师党员发展计划,加强对中青年教师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骨干、学术技术带头人、高层次人才、留学归国人员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将“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重要渠道,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入党。

18.教育培训。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4天或32学时;党支部书记每年参加集中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或56学时,其中每年参加校级以上党委举办的脱产培训累计一般不少于5天或40学时。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学时应占总学时的50%以上。

19.日常管理。党支部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接受评议考核。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按规定做好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引导党员在网络空间积极发挥作用,在网络空间主动发声正确发声,积极参与网上正能量内容建设。严格按照《中共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建立完整准确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台账,规范管理党员档案,依规稳妥处置违纪违法党员、不合格党员、失联党员。广泛开展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引导教职工党员在教学、科研、行政等岗位上,学生党员在公寓、社团等地方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保障到位

20.责任保障。学校党委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学校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组织书记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为各二级学院党组织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1名专职组织员,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人数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二级党组织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21.经费保障。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党支部开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学校党委每年划拨一定比例的经费支持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其中包括按党员人均200元的标准核定党支部年度党建活动经费,按全年党费总额的一定比例实施党费返还,合理安排党建专项经费,将党支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编制,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贯彻落实《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专项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试行)》(雅职院〔202334号),保障党务工作者专项工作补助。

22.阵地保障。学校和二级学院为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和设备,设置党员活动室、资料室等,建立多种形式的党员实践服务基地,搭建网上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五)作用突出

23.强化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通过参加(列席)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或参与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24.强化思政教育。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关心了解师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状况,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教师资格准入、职称评聘、项目申报的首要要求,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25.强化群众工作。密切联系师生,团结、组织干部和师生,努力完成本单位本部门各项任务。坚持以支部党的建设带动所在单位团组织、工会组织建设,常态化做好联系、服务师生工作。健全困难师生关心帮扶机制,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积极开展服务、帮扶、慰问等活动。搭建交流平台,丰富服务载体,及时了解师生意见和诉求,维护师生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回应师生重大关切,防止各类错误思想文化侵蚀,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26.强化党建引领。党支部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党建工作总体布局,持续强化党建引领,推动支部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深度融合与互促互进。聚焦强基础、强引领、强品牌,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持续打造具有特色的党建品牌,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党委组织部加强经常性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二级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党支部战斗力和凝聚力

(二)强化工作保障。将党务工作者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队伍的选培工作,将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纳入优秀教学名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学生干部等表彰奖励体系。设立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对担任党支部书记、委员的党员教师,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中设立相应的岗位津贴。

优化督查考核。学党委将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二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优化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可将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作为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本指导标准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原《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党支部建设指导标准(试行)》(雅职院委〔201986号)自本指导标准执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