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十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提出如下措施。
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树立清风正气,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勇于担当作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二、“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上1次党课,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查找和整改存在问题,教育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意识、强化宗旨意识。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基层党组织讲党课,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要创新方式,利用互联网、微信等载体开展组织生活,拓宽党员参加渠道。
三、学院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学院党委领导班子要按时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发扬整风精神,规范民主生活会方案审查、征求意见、自我剖析、谈心谈话、相互批评、领导点评、整改落实七个环节工作,严把标准,做到思想顾虑未消除、查摆问题未切中要害、谈心交心未到位、对照检查材料未真正触及灵魂或整改措施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的不开会。
四、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学院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年底召开的年度组织生活会,要规范组织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对照检查、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通报支委会对照检查情况,并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
五、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可在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评议重点为党员理想信念、遵守纪律、工作作风、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和道德品行等,评议程序为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和组织认定等,党员一般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民主评议。因故不能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要向支部说明理由,支部应采取适当方式,听取本人意见,并对其作出评议。
六、党员组织关系定期排查。结合党内统计、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学院党委统筹,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要对党员名册、党员档案、党费交纳、党员现实表现、参加组织活动和介绍信存根等进行重点核查,规范组织关系管理,认真调查分析失联党员的失联原因和表现并作出相应处置,分类建立台帐。要持续做好“双找”工作,在“七一”、元旦、春节等节点,通过慰问信、座谈会、恳谈会、联谊会、党组织生活会、走访慰问老党员和困难党员。
七、不合格党员处置。各党支部要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明确的党员不合格主要表现,结合实际,分类细化具体表现,稳妥慎重处置。对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置;对日常发现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支委会要及时研究,作出初步认定,并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处置程序按照党支部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党委组织部预审,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学院党委审批进行。对被处置的党员,各党支部要做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
八、主题党日。各党支部结合本部门实际,每月确定一天作为主题党日。要突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围绕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设计主题,确保每次活动都有实质性内容,防止庸俗化、随意化、娱乐化。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讨论、参观党性教育基地等形式,强化党性观念,增强党员意识。要与“走基层”、设岗定责、志愿服务、“双报到”和干部驻村帮扶等工作相结合,激励和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九、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党支部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每年开展谈心谈话至少2次。党委和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开展谈心谈话,主动接受班子成员和党员约谈。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不同谈心谈话对象,选好“话题”,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推心置腹,既肯定成绩,又指出缺点和不足,进一步交流思想、解决问题、增进团结、推动工作。
十、警示教育活动。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经常学习党纪条规、剖析典型案例,做到警钟长鸣,教育党员把好“总开关”,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有条件的党支部要通过参观法纪教育基地、组织“廉政教育大讲堂”等多种形式,每年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至少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