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学院教育教学的内涵发展和深化改革,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双师教师队伍,推动学院教育教学健康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教师队伍的范围及分类
(一)范围
学院(含附属医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双师教师分类
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
二、双师教师的建设要求
(一)人事处根据学院发展制定双师教师培养制度和培养规划,各二级学院(部)负责根据学院培养规划和部门教师队伍结构,制定培养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人事处要加大双师教师的引进力度,在招聘教师的过程中,注重从企业引进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技能的人才补充到师资队伍中。
(三)各二级学院(部)应充分发挥学院和自身已有资源加强双师教师培养工作,通过以老带新从事应用性研究、技术开发与服务,积极鼓励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参加专业技能培训、考取专业执业资格等方式和途径,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切实提高双师教师比例。
(四)各二级学院(部)要加强与企业、行业联系,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双师型兼职教师队伍,聘请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行业专家或生产第一线技术能手来学院承担实践教学任务。
(五)根据专业特点,加强工教结合,安排医学类教师参加临床工作,工科类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选送教师到国家和省指定的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以及企业(行业)一线进行学习。
三、双师教师的认定
每年开展一次双师教师认定,考核期为3年。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1.学院编制教师具有学院主系列(即教师、研究、实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全国现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名称为依据)。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
2.附属医院编制职工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二)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
1.学院编制教师具有学院主系列(即教师、研究、实验)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具有学院开设专业相关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具有学院开设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3)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完成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或省厅级(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厅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省级的“双师型”名师工作室、“紧缺领域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等建设项目的成员。
2.附属医院编制职工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双师教师队伍建设的考核管理
(一)双师教师个人考核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行风高尚,业务精湛。
2.胜任专业理论课和专业实践教学工作,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有效期内,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教学差错与事故。
3.学院编制教师积极参与行业、企业实践,每年具有1个月(可累计)以上在行业、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工作经历,具备岗位工作能力,提交工作能力材料及个人实践工作总结。
4.附属医院编制职工在考核期内具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具备岗位工作能力,提交工作能力材料及个人实践工作总结。
(二)部门履职考核
双师教师实行两级管理,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二级学院(部)负责日常业务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认定或审定业绩。人事处、二级学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双师教师队伍建设履职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
(三)取消双师教师资格情况
1.不具备上述“双师教师个人考核”中的任意一条。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给学院、行业企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违反师德师风、行风。
4.弄虚作假。
五、双师教师认定与考核程序
学院成立双师教师认定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院领导任组长,分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院领导任副组长,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二级学院(部)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学院双师教师的认定与考核工作。认定与考核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教师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二级学院(部)初审
各二级学院(部)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复审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对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材料报双师教师认定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院认定与考核
双师教师认定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双师教师进行认定与考核后,经双师教师认定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符合条件、考核合格,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经公示无异议,认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双师证书,考核合格的计发考核奖励。
六、双师教师年度考核奖励和待遇
(一)考核奖励
1.双师型教师有效期满考核合格的,三年考核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奖励5000元,以此计算,考核合格后按认定年限一次性发放。
2.双师素质教师有效期满考核合格的,三年考核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奖励2500元,以此计算,考核合格后按认定年限一次性发放。
(二)双师教师相关待遇
1.年度考核等次、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方面向双师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
2.选派教师参加出国研修、科研开发、教材编写、人才培养、专业培训、学术会议等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雅职院人〔2007〕48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