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组织部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党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党委组织部    编辑:高川程    审核:刘永恩    时间:2026-04-13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专业化、职业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建设思路,努力构建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数量充足、清正廉洁的优秀党务工作者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川教工委〔2020〕44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 党务工作者队伍是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力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党务工作者队伍,有利于建立健全从严治党体系,切实把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一线,提升学院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 专职党务工作者主要指二级学院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专职组织员及党委职能部门中具体从事党的建设的在职在编党员教职工;兼职党务工作者主要指机关后勤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委员。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的党员教师纳入兼职党务工作者进行管理。

第二章 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

第四 专职党务工作者岗位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二级学院党组织书记。二级学院党组织设书记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专职党务副书记1名。

书记主要工作职责: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全面主持本单位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本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出本单位党组织工作计划,布置和检查本单位党组织委员会和所辖党支部工作情况;深入实际,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关心党员、师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执行好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参与本单位重要问题的讨论和研究,把党的建设贯穿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全过程;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三全育人”要求,做好学生党员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引领;领导指导共青团、工会和统战工作;做好本单位党组织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政治引领和政治把关作用;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党建任务。

专职党务副书记主要工作职责:协助书记完成本单位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结合实际,按照班子成员分工履职尽责,做好本单位党组织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专职组织员。二级学院设专职组织员1名,原则上应同时担任本单位党组织组织委员。

专职组织员主要工作职责: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教育,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负责审查入党材料,配合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内教育培训,规范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指导基层党组织严格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使用和党籍管理;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推优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做好党员数据维护和党内统计相关工作;参与制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落实相关工作决策部署;协助指导、检查和督促基层党组织工作。

(三)学院党委职能部门中具体从事党的建设的在职在编党员教职工。学院党委职能部门包括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纪委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各党委职能部门按照党委统一安排部署履职尽责,开展好党的建设相关工作。

第五 兼职党务工作者岗位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每个党支部设书记1名。

党支部书记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党支部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制定并执行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决议、制度的落实情况,规范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并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组织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领导统战、共青团和工会工作

(二)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党支部委员会委员。每个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分别设组织委员1名,宣传兼维稳委员1名,纪检委员1名。

组织委员主要工作职责:了解掌握本党组织的组织状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办理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等手续。做好党内统计、新转入党员的材料审核工作以及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宣传兼维稳委员主要工作职责:做好本党组织意识形态、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日常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党课学习,拟定学习计划和方案,负责学习内容的确定、材料的准备和学习活动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办好宣传阵地,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宣传本支部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活动信息。

纪检委员主要工作职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好本党组织廉政文化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开展纪律监督,对党员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对党员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揭发以及党员的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进行有效的帮助教育工作。

第三章 基本件和激励保障

第六 基本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的决策部署。

(二)熟悉党建工作,具备一定的党建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思想教育、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基层调研能力。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严于修身律己、善于团结同志、乐于联系师生、甘于自我奉献,在党员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具有1年以上党龄,自觉遵守党建工作制度和规定。

(五)具备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 件和心理素质。

第七 激励保障

(一)设立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按照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用于党务工作者培训教育、日常管理、评优评先、优秀表彰等专项工作。

(二)在核定的学院绩效工资总量中设立相应的党务工作者津贴。

(三)专兼职党务工作者主持或参研党建科研项目,获得的党建研究成果和在省级及以上党刊党报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科研成果统计和职称评审范围。

第四章 选聘与管理

第八条 党务工作者的选聘工作,依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学院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实行述职制度,每年年终开展党务工作者述职考核工作。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向学院党委述职;各级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向本级党组织委员会述职;党支部书记、二级学院专职组织员向所属基层党组织委员会述职;党委职能部门专职党务工作者按工作职责向所在党委职能部门述职。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党务工作者评优、晋级、提拔的重要参考指标,对履职不力,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调整。担任学院中层干部的党务工作者,同时按中层干部考核办法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