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党校建设,促进党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党校作用有效发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一章 组织设置
第一条 中共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党校”),是党委直接领导下教育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渠道;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二条 学院党委对党校的运行实行全面领导,党校校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兼任,副校长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兼任,全面负责党校工作。设办公室于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党校教学运行及日常事务管理。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三条 以党建工作为核心,全面加强党员干部、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凝聚和培养优秀教师和青年学生。将培养与发展相结合,培养一批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党校教育总体要求是: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围绕学院工作大局,遵循和研究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针对培训对象成长的特点和需求,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为主课,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
第五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是:
(一)培训学院管理权限内的干部;
(二)培训后备干部;
(三)培训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
(四)培训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其他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五)开展相关党建理论教育研究工作,开展院内外党建工作合作交流;
(六)承办相关专题培训班、研讨班;
(七)完成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教学工作
第六条 党校要根据形势和任务要求,做好培训需求调研,制订教学计划,对教学目的、内容、时间、方法、要求以及阅读书目等做出具体规定,并制定相应的考试、考查制度和考核标准,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每期结束,及时做出总结。
第七条 党校的主体班次主要是干部培训班、党员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形式以短期集中培训和中长期轮训为主。
第八条 党校的教学内容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重大时事政治为主要内容。强化党规党纪教育,紧密结合学院教育改革和中心工作,着力提高学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中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50%。
第九条 党校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注重改革创新,积极开展网络培训,综合运用课堂讲授、多媒体、网上党课、案例分析等多种教学手段,做到常规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讲授与研讨相结合,集中讲授与分散自学相结合,校内学习与校外实践相结合,努力提高培训教育的科学性、思想性,使党校培训教育具有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增强实效性。
第四章 管理工作
第十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以兼职为主且相对稳定的党校教师队伍。党校师资主要来源为学院党政领导、各级党组织书记、学科带头人、相关专业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思政教师,校外党建理论专家、学者,先进典型模范等。党校办公室负责党校任课教师任课资格审核和选聘,并建立师资库和相应的师资档案。
第十一条 加强党校教材选用管理。党校培训教材要以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经验为主要内容,要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由党校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二条 党校工作经费列入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由党委组织部根据每年学习计划制定预算,确保党校工作顺利运行。
第十三条 加强党校基本教学条件建设。保证必要的办公、教学场地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