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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制度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审核: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时间:2023-07-14  浏览: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

实施办法(试行)

(2023年7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持续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积极引导我校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践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强化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职业追求。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倡导尊师重教。引导教师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和“四个服务”的时代要求,造就一支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

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探索新时期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律特点,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师德师风建设的实际效果。

第四条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

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

第三章  领导机构

第五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单位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师风建设合力。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其他领导人员依据各自职责承担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应责任。

第六条 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学校党政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统战部、纪委办、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图书情报处、教学质量督导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宣传教育、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涉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

第八条 各二级党组织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其中,二级学院考核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党组织所覆盖单位中层干部、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等;职能部门以党支部为单位成立考核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党组织所覆盖单位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等;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各二级党组织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各二级党组织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党组织所覆盖部门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加强师德师风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师风宣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将师德师风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践行“雅职精神”,生动展现学校教师的精神风貌。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通过校园网、广播、宣传展板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形式,加大对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和团队的宣传力度。

第十条 强化师德师风培训,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将教师师德教育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教师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

第十一条 健全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体系,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建立以个人自评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师德师风综合评价体系,重点考核教师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和“四个服务”的有关情况。师德师风考核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师德师风考核分为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师德师风专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由各二级党组织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相关年度师德师风考核情况,出具“合格”或“不合格”考核意见。师德师风年度考核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同时进行,由各二级党组织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个人自评和组织考评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其中个人自评占30%,组织考评占70%。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同时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须填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第十二条 强化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运用。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是师德标兵评选、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进修访学、绩效分配、人才计划申报、教学科研项目申报、评优评奖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上述各项评聘、项目申报等方面的资格。

第十三条 强化师德师风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健全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落实二级党组织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纳入各二级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体系中。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完善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在学生网络评教中开展教风评价。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学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师风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十四条 严格师德师风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严格执行《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雅职院〔2019〕97号)。对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学校将视情节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注重师德师风激励,引导教师自觉提升师德水平。开展师德标兵评选,大力褒奖一线教师的高尚师德,广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新教师校内指导老师遴选、各级各类人才工程、综合荣誉表彰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把好教师入口关,坚持教师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准入规范,严把入口政治审查关,加强在新教师招聘录用、人才引进中的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在注重教师任职学历标准、教育教学能力要求的同时,对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进行全面深入地了解,通过多种途径了解考察新进教师的学术和师德品行。

第十七条  构建与完善师德建设服务保障机制。营造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氛围,落实教师在学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师德建设要把对教师的师德要求与关心教师的生活、工作和成长、发展相结合;在全校上下牢固树立尊师重教的观念和意识,营造良好的教师成长与发展的环境与氛围;关心关怀教师,帮助教师解决生活与工作中的合理诉求与实际困难,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做好一线教师保障和服务工作,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形成高尚师德与工作业绩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第五章 责任分工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师德师风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措施。人事处负责将师德师风教育融入教师培训方案,完善教师评优表彰等工作规范;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师教学行为准则和学生评教实施办法;教学质量督导办负责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科技图书情报处负责制定教师科研学术道德规范和奖惩措施;学生处负责制定辅导员行为规范;纪委办、教务处、教学质量督导办等相关部门协同加强师德师风信息反馈平台建设。

第十九条 各二级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切实负起相关责任,全面、认真做好师德建设和监督工作,把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教师的日常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活动之中。对师德师风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院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负人员的责任,取消相关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其他教职工和经学校批准聘用的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