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党委组织部是党委下属的组织工作机构,在党委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党组织建设和干部、人才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负责学院科级干部的考察、测评及办理任免手续;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对县处级干部考察、管理及年度考核的有关工作;
二、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做好人才开发、知识分子工作和加强干部队伍、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了解和掌握全院党组织状况,加强对各党支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加强党员教育工作,办好学院业余党校和党员电教播放点,开展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不断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
五、指导各党支部做好新党员尤其是在优秀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办理全院新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手续,做好党员入党志愿书的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六、加强党员管理,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和有关统计工作;安排并指导各党支部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搞好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七、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参与院党代会的筹备工作;
八、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刊的征订与发放工作;
九、认真贯彻党的决议,全面完成党委下达的任务;
十、配合党委各部门积极、主动地做好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人事处工作职责
人事处是负责学院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师资队伍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院人事管理制度,拟定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经学院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负责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事工作年度计划,经学院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院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学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实施人员编制管理,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调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四、按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事工作计划,负责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做好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选拔及稳定工作。制定师资培养和提高计划,做好教职工的培训和提高工作;
五、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聘后管理工作;教师岗前培训、高校教师资格及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工人参加省市技术等级考试及聘任工作;
六、负责教职工的政审、鉴定、考勤、考核与奖惩、调动、退休、档案管理、人事调查、统计、报表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福利、院内津贴、补助等工作;
八、负责人事代理工作、临时用工聘用管理工作、待聘人员管理、分流与安置工作;转业干部、退伍战士的接收安置工作;
九、承办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